(2026年2号)
经调查,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第十条和《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(3)项的规定,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条第一款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本机关提出陈述、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,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:
1.福州市慧多丰职业培训学校
2.福州市天新公益服务中心
3.福州市鳌龙龙舟俱乐部
4.福州市正忠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
本机关办公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楼
联系电话:87818163
特此公告。
西瓜视频
2026年 4月 1日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





